关于北京城镇区域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修订《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

2017-01-11 16:19 阅读(?)评论(0)

关于北京城镇区域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

修订《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

朱 晓 宇

(于2017年1月9日提交民建海淀区委)

2016年入冬以来,北京地区雾霾天气越来越频繁,且每次雾霾天气持续的天数越来越长,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损害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将给本已恶劣的环境带来破坏性影响。为此,结合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已经在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春节期间北京城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尽快修订《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 背景:严重的雾霾污染

各种数据不再罗列, 生活在北京的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近年来雾霾围城的严峻形势。政府多次发布红色、橙色雾霾预警,多次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多次禁止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以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全市上路行驶 …… 改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北京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事项和最急切的诉求。在此情况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无疑将使得已经严重的雾霾污染雪上加霜。

二、 北京现行规定: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200512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前述规定,市民于春节期间可以在北京燃放烟花爆竹。而现实情况是,在元旦等节假日,仍有少量市民违规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 上海、广州、深圳现行规定:全年禁放

1. 上海:经与多位上海居民核实,上海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97527日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一)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三)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四)重要军事设施;(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第六条规定“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由市人民政府的主管机关规定并以通告形式发布”。

2. 广州:经与多位广州居民核实,广州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95118日起实施的《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5年修正本)》第三条规定“在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八个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在八个区的行政街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爆竹”。第四条规定“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3. 深圳:经与多位深圳居民核实,深圳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311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 建议:尽快修订法规,严格禁放烟花爆竹

结合北京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状况,参考空气质量远优于北京的三个一线城市(上海、广州、深圳)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建议如下:

1. 依法采取临时措施,禁止2017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燃放烟花爆竹;

2. 加强监测、监督、监察措施,严肃处理、大力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即使不能禁止2017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亦应对提早、延后燃放的行为加强管控和查处;

3. 尽快修订《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参考其他城市立法经验,明确规定北京市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并将“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例外情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可由主管机关结合具体情况以通告形式临时发布。

(作者系民建北京市委特邀信息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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