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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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石景山区司法局等部门发布有损律师职业尊严宣传的情况反映 朱 晓 宇 (于2017年9月24日提交民建北京市委、海淀区委) 2017年9月24日,笔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多个校友微信群、朋友圈中多位律师同行发布的内容,接触到如下照片。照片真实性有待核实,但照片内容已经引起广大律师和法治意识较强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笔者亦认为照片宣传内容中“黑心律师”的言辞不妥,亟待有关部门尽快评价、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
如果个别律师在征迁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依国法处理,可依律协纪律惩戒。个人或企业在个案中对行为不当的律师作出“黑心”评价是可以被理解的,政府部门对违法违纪律师进行点名批评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政府部门脱离个案宣传“拒绝黑心律师利诱”则是不能被容忍,明显是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直接损害了律师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传播的更是与依法治国理念相悖的负能量。 通过前述不当宣传行为可见,仍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部门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有关精神学习、理解、贯彻不够,缺乏对律师职业群体的尊重,没有按中央精神将律师视为与法官、检察官同等重要的法治中坚力量,甚至仍视其为经常给政府添乱的社会群体,没有认识到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没有意识到律师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发挥着重要的平衡、监督和辅助作用。综上,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有关精神的学习、理解和实际贯彻,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与依法治国理念相悖、影响法治建设队伍和谐的不当行为。
(作者系民建北京市委特邀信息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最后修改于 2017-09-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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