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应届毕业生申请律师执业人事档案转递手续的建议

2017-07-08 08:34 阅读(?)评论(0)

简化应届毕业生申请律师执业人事档案转递手续的建议

朱 晓 宇

(于2017年6月29日提交民建北京市委、海淀区委)

目前,非京籍应届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需要向北京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双高人才”)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根据笔者向多位应届毕业生调查了解,目前的转递手续不合理、不必要,急待调整。

一、非京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事档案转递手续现状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的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说明,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需要提交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同时该实习办法还规定,2010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从事律师实习的人员,可申请向北京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根据北京市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应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机构。由于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难以接收人事档案关系,于是拟在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在毕业时被学校寄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

因此,对于北京高校毕业的非京籍研究生,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就需要将其人事档案从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调回北京双高人才,才能办理相应的存放手续,其人事档案需要经历“北京地区高校——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北京双高人才”的流程

 

二、人事档案先寄回生源地再转回北京不合理、不必要

人事档案转递程序耗时数月乃至一年有余,增添各类风险和成本,没有必要性,却严重影响、拖延了毕业生在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首先,部分地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规定迁入的人事档案需要存放数月之后才能调出(原因各不相同),拖延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时间。比如甘肃省兰州市规定档案需要存放满3个月才能调出,白银市规定档案需要存放满1年才能调出。

其次,申请人需要担负档案在转寄途中毁损、丢失的风险。生源地为四川、江西、云南、广东等省份的申请人,档案在途时间长达数月,期间难免发生意外。

再次,为将人事档案调回北京双高人才,申请人需要在原籍和北京之间往返数次,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一方面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人力、财力负担,另一方面也给国家邮政、机密档案转递系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最后, 转递过程中,毕业生均不断通过电话或上门向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和北京双高人才询问转递接收进程,给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和北京双高人才的工作也增添了巨大的服务负担。

 

三、  建议简化程序,由北京双高人才直接接收拟申请律师执业毕业生的档案

可以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直接由在京高校转入北京双高人才,避免异地转递手续。具体条件和措施建议如下:

1、     北京双高人才建立拟在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档案存放审核制度和通道;

2、     拟在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向北京双高人才提出存档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审核资料,具体包括:

1)     符合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符合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

3)     在京高校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4)     与在京高校、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律师事务所拟聘用毕业生并同意其在本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证明。

3、     审核通过的,由北京双高人才向毕业生所在高校开具调档函。该生毕业后,档案直接由北京双高人才接收,并开具存档证明。

前述条件和措施,一方面可以控制大量毕业生档案无限制地涌入北京双高人才,另一方面将消除目前人事档案异地转递流程给拟在京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毕业生带来的困扰和不便。

本届中央政府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三项措施。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直接由在京高校转入北京双高人才,消除档案转递产生的风险和成本,在人事档案存放方面为毕业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提供便利,正是优化服务的具体表现,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追求,更有助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落实。

(作者系民建北京市委特邀信息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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